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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潘跃红债权债务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30日 来源:龙岗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22年11月15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2)粤0307民特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为被继承人潘跃红的遗产管理人,并已由公安部门刻制“潘跃红遗产管理人”印章,以便于今后遗产管理人工作开展。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参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请有关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合法有效的债权文件和凭证等有关证据进行债权申报,有关材料模板请从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官网“遗产管理债权债务申报”栏目下载,逾期不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此外,被执行人潘跃红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遗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龙岗区民政局委托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处理潘跃红遗产管理案件,请相关债权债务人尽快联系该事务所申报。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以邮戳时间为准)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福路5号荣超英隆大厦A座1206

  联系人:罗丽萍,电话:13603073286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潘跃红遗产管理人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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