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规定,现拟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到龙岗区民政局反映。
联系人:李应军
电话:0755-28948099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五楼519室
邮编:518172
附件:2021年度龙岗区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拟发放金额明细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2年9月21日
附件
2021年度龙岗区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拟发放金额明细
养老机构 资助项目 | 龙岗区利群颐养院 | 龙岗区任达爱心护理院 | 小计(元) | 资助标准 |
新增床位资助 (单位:元) | 2000000 | 0 | 2000000 | 每张床位资助额度为4万元,分4年资助,每年1万元。 |
护理服务资助 (单位:元) | 172050 | 329250 | 501300 | 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60周岁以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入住满30天的实际使用的床位数,给予护理服务资助。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一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资助 600元;收住中度、轻度失能老年人(二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资助450元;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三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资助300元。 |
机构责任保险资助金额 (单位:元) | 200张*120元/张=24000元,保险公司给予优惠后,实际金额为23280元。 | 196张*120元/年=23520元,保险公司给予优惠后,实际金额为19474.56元 | 42754.56 | 养老机构参加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购买包含从业人员责任保障的养老机构责任险,按实际投保床位每年每床资助120元。 |
合计(元) | 2195330 | 348724.56 | 254405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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