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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扎实做好城市低保工作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2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自2008年《深圳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发布实施以来,龙岗区民政局不断强化城市低保制度建设,严把准入关,做到了应保尽保,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以及社会稳定:一是要求全区享受低报待遇满一年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进行续保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按规定停止其低保待遇,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的动态管理;据统计,上半年至今,全区新增领取低保救济金178户489人;取消领取低保救济金395户1255人。二是要求11个街道严把张榜公示关,将调查核实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张榜公示,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获得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时严格根据市局要求,从10月1日起启用新的低保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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