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 2019年03月1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第一条 为促进民政信息公开,促进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考核具体工作。

  第四条 考核对象是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内容。主要考核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公开的内容进行公开,公开内容较为全面、准确,是否及时进行了更新。

  (二)公开形式。主要考核是否在局网站上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能够根据信息的类别和内容,通过包括政府公报、市民政局网站、公开栏、新闻媒体等载体多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是否在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政府信息,方面群众查阅。

  (三)公开程序和时效。主要考核是否按程序进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是否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在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对申请的答复,是否符合规定。

  (四)公开效果。主要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及受理办结情况,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情况

  第六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单位,由区民政局予以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按照《龙岗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责任追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局综合工作考评内容。

  第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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