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临时救助申请人,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因此,低收入居民在申请临时救助时不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