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民政局 > 信息公开 > 其他 > 常见问题

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办理流程是怎样?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04日 来源:龙岗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3日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核发《特困人员供养证》,并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经批准享受特困救助供养的人员,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终止救助供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