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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孤残儿童的寄养手续?

发布时间: 2008年10月2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答:一、申请家庭寄养资格条件:

  (1) 有深圳市常住户口和良好的固定住所。

  (2)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3) 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无精神性、传染性疾病。

  (4) 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关系和睦,无不良生活嗜好,与邻里关系融洽,能够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具有爱心和同情心。

  (5) 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至六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和经验。

  二、家庭寄养申请程序:

  (1) 申请寄养家庭必须具备5个条件。

  (2) 向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提出寄养申请,填写申请表。

  (3) 中心家庭寄养评估小组工作人员将电话预约家访日期。

  (4) 中心家庭寄养评估小组到申请家庭及居委会进行访问,了解申请家庭详细情况。

  (5) 寄养家庭成员提供户口本、房产证、身份证、家庭成员体检报告。

  (6) 中心家庭寄养评估小组对家访情况进行评估,选定寄养家庭。

  (7)提供2─—3名被寄养儿童详细情况,与申请家庭协商并选定被寄养儿童。

  (8) 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参加培训。

  (9) 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与寄养家庭签订2个月试养协议。

  (10) 交接被寄养儿童。

  (11) 试养期满,双方签定2年寄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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