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申请家庭寄养资格条件:
(1) 有深圳市常住户口和良好的固定住所。
(2)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3) 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无精神性、传染性疾病。
(4) 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关系和睦,无不良生活嗜好,与邻里关系融洽,能够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具有爱心和同情心。
(5) 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至六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和经验。
二、家庭寄养申请程序:
(1) 申请寄养家庭必须具备5个条件。
(2) 向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提出寄养申请,填写申请表。
(3) 中心家庭寄养评估小组工作人员将电话预约家访日期。
(4) 中心家庭寄养评估小组到申请家庭及居委会进行访问,了解申请家庭详细情况。
(5) 寄养家庭成员提供户口本、房产证、身份证、家庭成员体检报告。
(6) 中心家庭寄养评估小组对家访情况进行评估,选定寄养家庭。
(7)提供2─—3名被寄养儿童详细情况,与申请家庭协商并选定被寄养儿童。
(8) 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参加培训。
(9) 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与寄养家庭签订2个月试养协议。
(10) 交接被寄养儿童。
(11) 试养期满,双方签定2年寄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