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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龙岗区申请成立区级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1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答: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具备如下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个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有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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