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如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申请人凭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到登记管理机关(区民政局)提交成立资料,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给予同意或不同意成立登记的答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