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负责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权益保护、临时救助工作,承担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工作。指导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民法典》中与婚姻相关的规定,宣传婚姻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包括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承担全区殡葬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监督全区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及骨灰堂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按权限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