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民政局2011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08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11年,我局以服务和保障民生为重点,积极改革创新,认真履行职责,为龙岗圆满举办一届“不一样的精彩”大运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获得奖项主要有:我区获得“广东省双拥模范区”五连冠;我局被评为大运会龙岗赛区大运工作先进集体奖、龙岗区平安大运工作先进单位;区社会福利中心分别获得中国收养中心、广东省收养中心颁发的“2010年度涉外收养工作先进福利机构”和“2010年度涉外收养工作爱心奉献奖二等奖”,并获得省民政厅颁发的“广东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戴俊光同志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十一五”殡葬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冠旭电子公司被评为“全国优秀企业社会工作示范单位”。

  1、全力以赴做好服务保障大运会相关工作。一是开展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和社区服务内容拓展行动。在大运会场馆周边的横岗、龙岗、龙城街道建设12个社区服务中心。举行了社区服务中心揭牌仪式暨“社工+义工+社区社会组织”联动启动仪式。举行“迎大运,创文明,社会组织在行动”启动仪式;二是开展春节期间和迎大运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专项行动,救助求助人员756名,实现了大运会期间我区严管路段、严管区域无流浪乞讨人员;三是开展社区秩序优化行动。牵头组织社工机构开展了28场社区文明论坛主题活动,参与人数达1.2万多人次。评选出24个优秀《社区文明公约》。完成“大运到我家”社区主题系列活动;四是完成了上海武警支队等1.3万名安保部队官兵、学警进驻我区的迎送和慰问工作。发放大运安保部队官兵、学警慰问金和慰问品242.37万元。    

  2、喜获省“双拥模范区”五连冠。一是顺利推进拥军工作。在元旦、春节及八一期间,组织开展部队慰问、优抚对象座谈会等活动,送慰问金和慰问品共计1346万元。二是圆满举办纪念东江纵队北撤65周年暨北撤纪念公园揭牌仪式。启动红花岭公园纪念展馆区、雕塑工程建设。我区100%完成征兵任务,连续18年被市评为“征兵工作全优单位”;三是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接收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11年转业士官123名,发放安置补助金、生活补助费、义务优待金等1433.32万元。

  3、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一是在全市率先开展社会组织“十佳案例”评选活动,宣传社会组织先进典型。二是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着手起草《龙岗区社会组织扶持资助办法》。2011年,全区新成立社会组织64家,目前全区共有638家,吸纳就业人数达13576人,经济总收入8.27亿元。

  4、现代社工制度初步建立。目前全区有社工岗位252个,服务领域拓展至12个。启动“未成年犯帮教”、“关爱新生代外来工公益服务”等社工项目10个,配备了专业社工40名;培育龙祥、彩虹等社工机构5家,为全市提供340个社工岗位服务。全国首家企业社会工作实务创新基地落户至诚社工服务中心。

  5、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同步推进。加强现有8家街道敬老院的管理,龙岗街道颐养院被确定为全市养老机构改革试点之一,引入深圳市任达爱心护理院进行“公办民营”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启动养老机构发展规划研究(2011-2015);全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成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有128社区1851名符合服务条件的老人享受到政府出资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另外,不断加快老年组织和服务设施建设,全区有区、街道、社区三级老年协会121家,建设社区星光老人之家205家,设立社区九九学堂30个。

  6、慈善公益事业有序发展。开展2011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暨深圳慈善日深圳社会慈善捐赠活动月”活动,已接收捐款1501.82万元。区慈善会、平湖街道等10个单位荣获2010年深圳市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募捐活动优秀组织。发放慈善资助款430.27万元,近2000人受益。

  7、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扎实有效。为低保户739户1949人,低保边缘户89户267人、入学、医疗、生活临时困难人员1264人,发放救助金和临时价格补贴1586.34万元。开展救助管理站新站建设的前期规划设计、立项、申报等工作。

  8、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顺利完成了局领导班子、党支部和工会换届调整工作。注重加强班子团结,各班子成员迅速进入角色,主动加强政治思想和民政业务学习,积极谋划和推进各项民政工作,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态势。完成局办公室、社会工作科负责人调整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福利科科长竞争上岗工作。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机关作风大提升活动”、“双到”帮扶、两新组织结对共建、挂点社区义务劳动以及计生工作等一系列工作,机关自身建设水平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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