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民政局关于开展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11日 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规范社会组织法人内部治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决定从2022年4月至8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不规范问题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的;

  3.另行制订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经社会团体理事会研究决定,擅自设立、变更、终止的;

  6.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7.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再下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8.未按业务主管单位要求履行相关报告或者批准手续设立分支机构(代表)的,未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外事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的;

  9.在年报中瞒报、漏报分支(代表)机构的。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使用不规范问题

  10.以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如“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名称命名;

  11.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广东”“全省”“粤”“深圳”“全市”等字样;

  12.开展活动时未冠所属社会团体全称的。

  (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3.社会团体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的;

  14.分支(代表)机构的收入未纳入社会团体法定账户统一核算、管理的;

  15.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或以分支机构名义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专项基金超规定范围使用,用于经营性投资或者购买企业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的。

  (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活动开展不合规问题

  20.分支(代表)机构超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21.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22.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23.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24.未经批准擅自以分支(代表)机构或社会团体名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讲两坛三会”活动的;

  25.分支(代表)机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提供便利的。

  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1、6、7、8、21、22、23、25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通过更改名称、调整业务范围、合并等方式立即予以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4月)

  各社会组织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开展内部清理整顿,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和整改,认真细致做好相关表格和材料的填报。

  (二)重点检查(5月)

  在社会组织自查自纠基础上,我局将视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同时联合业务主管单位,加强综合监管,开展现场实地检查,形成台账。对不规范行为较轻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对违规收费金额符合“两法衔接”移送的,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置;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立即予以取缔等。

  (三)整改落实(6-7月)

  针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我局将提出整改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协助抓好落实,各社会组织要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完善制度,推动社会组织规范运作。

  (四)提高成效(8月)

  在前期规范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行动取得的成效,对整治不彻底的,继续整治,直到问题解决为止;对已经整治过的,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有关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将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

  (二)各社会团体要深刻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把内部清理整治抓实、抓细。指定负责人专门负责,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对接,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各社会团体要及时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见附件),于4月20日前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汇总所主管社会团体填写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于4月22日前报送至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中心(邮箱mzjsgb@lg.gov.cn)。

  附件: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2年4月11日

  (联系人:洪思培、徐润菁,联系电话:0755-28934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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