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社会组织申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审核结果公示(第二批)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1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深龙委〔2013〕12号)》的精神,我局于2014年4月25日印发了《关于龙岗区社会组织申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通知》(深龙民〔2014〕83号),截至2014年6月4日,我局共收到45家社会组织报送的申报材料。经审核,有43家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资质条件,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12家、社会团体31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14年6月16日至6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区民政局反映。

  附件:
  1.龙岗区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审核通过名单(第二批)
  2.龙岗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资质条件及依据
 (联系电话:28948170、28948022;传真:28966830。)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4年6月16日
附件1:
龙岗区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审核拟通过名单(第二批)
  (以登记证号为序)
民非(12家)
1、粤深龙民证字第030002号 深圳市龙岗区荔苑戏剧艺术团
2、粤深龙民证字第030005号 深圳市龙岗区龙图品书会
3、粤深龙民证字第030007号 深圳市龙岗区大围屋艺术团
4、粤深龙民证字第030012号 深圳市龙岗区花雨艺术团
5、粤深龙民证字第030013号 深圳市龙岗区梦飞翔艺术团
6、粤深龙民证字第050003号 深圳市龙岗区阳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7、粤深龙民证字第050005号 深圳市龙岗区建树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8、粤深龙民证字第060016号 深圳市鹏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9、粤深龙民证字第060028号 深圳市龙诚职业培训学校
10、粤深龙民证字第060038号 深圳市龙岗区质协培训中心
11、粤深龙民证字第060039号 深圳市龙岗区现代职业培训学校
12、粤深龙民证字第070053号 深圳市龙岗区康健助残综合服务中心
社团(31家)
1、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013号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国际标准舞协会
2、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016号 深圳市龙岗区鞋业商会(3A)
3、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048号 深圳市龙岗区企业联合会
4、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055号 深圳市龙岗区清洁卫生协会
5、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073号 深圳市龙岗区围棋协会
6、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084号 深圳市龙岗区自行车运动协会
7、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086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协会
8、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117号 深圳市龙岗区慈善会
9、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190号 深圳市龙岗区篮球协会
10、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226号 深圳市龙岗区登山运动协会
11、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229号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城社区老年人协会
12、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234号 深圳市龙岗区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
13、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237号 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技术协会
14、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277号 深圳市龙岗区水上运动协会
15、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282号 深圳市龙岗区汽配商会
16、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284号 深圳市龙岗区体育科学学会
17、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286号 深圳市龙岗区楼栋长联合会
18、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288号 深圳市龙岗区趣味体育运动协会
19、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289号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民间舞蹈协会
20、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290号 深圳市龙岗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21、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294号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围棋协会
22、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295号 深圳市龙岗区国际象棋协会
23、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296号 深圳市龙岗区服务职工社会组织联合会
24、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305号 深圳市龙岗区茶叶流通商会
25、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306号 深圳市龙岗区电子商务商会
26、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322号 深圳市龙岗区定向运动协会
27、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323号 深圳市龙岗区乒乓球协会
28、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324号 深圳市龙岗区太极协会
29、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325号 深圳市龙岗区空手道协会
30、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328号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眼镜时尚协会
31、粤深龙民社证字第00330号 深圳市龙岗区杂技家协会
附件2:
龙岗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资质条件及依据
  一、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行业协会商会要求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其他类别社会组织要求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5.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6.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前两年年检合格(2012、2013年度);因故未能参加等级评估或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年度年检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
  7.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的合理资质要求;
  8.其他。
  二、优先条件
  1.评估等级在3A以上; 
  2.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3.曾多次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4.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部、省、市等荣誉;
  5.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
  三、依据
  1.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2〕135号);
  2.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12〕14号);
  3.龙岗区民政局《关于龙岗区社会组织申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通知》(深龙民〔2014〕83号)。
  四、资质管理
  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区级社会组织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资质有效期为自目录公布之日起3年。资质期满前一年,社会组织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确认。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
  1.逾期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2.在申请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3.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因第1项规定被取消资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因第2、3项规定被取消资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
  区民政局每年认定公布一批新增的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同时调整已取得资格的区级社会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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