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16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开展了2017年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抽查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等为依据,按照随机抽取、不事先通知、违法必究的要求,共检查社会组织60家,累计出动执法人员、工作人员120余人次,抽查范围涉及全区多个街道。检查采取实地查看、调阅资料、财务审计等方式进行,依法对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规章制度方面。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未建立人事、审批、管理等基本制度;二是未建立或未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三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据查,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巾帼互助会等29家社会组织涉及上述问题。

  (二)内部治理方面。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理事会召开次数与章程规定不符,理事会召开程序不完善;二是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据查,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音乐舞蹈协会等9家社会组织涉及上述问题。

  (三)开展活动方面。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未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二是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据查,深圳市龙岗区赛盟护养院等3家社会组织涉及上述问题。

  案例:深圳市龙岗区赛盟护养院擅自将住所出租给“深圳市龙岗区赛盟养老管理有限公司”及个人,并收取租金。以上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四)财务管理方面。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未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二是未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据查,深圳市龙岗区物业管理协会等25家社会组织涉及上述问题。

  案例:深圳市龙岗区物业管理协会未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以上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五)其他方面。一是未履行登记事项变更手续,如深圳市龙岗区青年企业家协会等15家社会组织未履行注册地址变更手续;二是未按期完成整改工作,如深圳市龙岗区点亮生命残疾人艺术团未按照《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深龙民改字〔2017〕第2号)要求完成整改工作,不接受监督检查;三是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深圳市龙岗区档案学会等2家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研究,我局采取现场指导、行政约谈、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等措施进行分类处理(详情见附件)。

 

  附件:2017年社会组织抽查情况通报.xlsx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711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