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10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有关单位,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及《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局现开展2018年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范围

  在龙岗区民政局登记满2年(2016年7月31日以前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评估。凡符合参评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将视为无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要求填报2016、2017年度社会组织工作报告的;

  2.2016年至2018年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已参加我区评估的社会组织,我局将组织随机抽查,并按抽查评估结果确定新的评估等级;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必须在上一次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内。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社会组织可申请重新评估,不申请重新评估的,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指标和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对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管、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财务管理、信息公开五个模块评分定级。根据《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评估均设5个分项指标,每个分项指标设若干指标,每个分项指标的总分为100分,在5个分项指标中占一定的权重,合计得出每类社会组织的评估标准分100分。

  专家根据各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每个分项指标的子指标给出评分( Ai ),根据每个分项指标的得分( Pi )和设定的权重(Ii)相乘计算出得分,并将乘积加总得出评估总分数( S )。

  其公式为:

  

 

  说明:

  Pi—为每个分项指标算出的分值。

  Ii—为每个分项指标设定相应的权重比例。

  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评估等级的确定方法是:标准分0分以上5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无等级;标准分51分以上6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1A;标准分61分以上7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2A;标准分71分以上8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3A;标准分81分以上9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4A;标准分91分以上10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5A。

  评估类别 指标总分 标准分 评估

  等级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评估 0分-250分 0分—50分 无等级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评估 255分-300分 51分—60分 1A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评估 305分-350分 61分—70分 2A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评估 355分-400分 71分—80分 3A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评估 405分-450分 81分—90分 4A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评估 455分-500分 91分—100分 5A

  参评社会组织请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开展评估准备工作。

  三、评估方式

  本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采用第三方独立评估运作机制,由区民政局遴选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并由第三方机构建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复核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以外其他机构评估结果异议的复核。同时,由第三方机构制定《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操作指引》和《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操作流程》,组织实施评估,并确定评估等级,颁发评估证书和牌匾。区民政局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复核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接受社会组织对第三方机构的投诉,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区民政局裁定,评估复核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本次社会组织评估不向参评组织收取评估费用,由区民政局统一支付。

  四、评估程序

  本次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申请,参评资格审查,社会组织自评,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考察小组出具初评意见,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确定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由评估机构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匾牌。

  本次评估工作具体程序及大致时间安排如下:

  1.社会组织申请参评。申报时间:即日起至8月22日,逾期不接受申请。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需填写《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一式2份,报送区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地址: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5楼516室),由区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转送评估机构。

  2.参评资格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通知参评社会组织。

  3.社会组织自评。9月5日前,资格审核合格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机构组织的培训后,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评,收集整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向评估机构报送自评材料。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由评估机构另行通知。

  4.实地考察初评。9月20日前,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分组进行实地考察,由考察小组出具评估意见。

  5.拟定结果并公示。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拟定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

  6.评估复核。参评组织对评估等级有异议的可向社会组织评估复核监督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由其按照既定程序予以处理。

  7.确定评估结果。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匾牌,区民政局将获得4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五、结果应用

  1.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2.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

  3.由第三方机构认定的社会组织等级与市、区民政局认定的社会组织等级具有同等效力。在有效期内,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可以优先享受政府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有关政策及获得评优评先资格。

  4.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民政局作出降低一级评估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出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

  (1)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

  (2)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牌匾的;

  (3)未按要求参加年检或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

  (4)受相关政府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的;

  (5)被政府有关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2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3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降至2A以下评估等级或者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关部门相应取消其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简化年检检查程序、评优评先活动的优先条件。

  六、具体要求

  请区级各社会组织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密切配合,做好材料准备和自评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时报送评估材料。

  附件:

  1. 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2.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8年8月10日

  (联系人:郑碧锋,联系电话:28934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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