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下列社会组织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或者深圳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如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与下列8家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社会组织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登记证书、印章交至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逾期不交,视为自动作废。
特此公告
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1 |
52440307550327649K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满园午托中心 |
2 |
52440307584099744M |
深圳市龙岗区博睿教育培训中心 |
3 |
524403075840516522 |
深圳市龙岗区绿洲教育培训中心 |
4 |
52440307052792062X |
深圳市龙岗区百事得教育培训中心 |
5 |
5244030769254004XH |
深圳市龙岗区达文培训中心 |
6 |
52440307051530589R |
深圳市龙岗区向阳教育培训中心 |
7 |
52440307312094552F |
深圳市龙岗区梦帆教育培训中心 |
8 |
51440307502684414B |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文化艺术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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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