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提醒:社会组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疫情防控相关评比表彰活动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17日 来源: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近期,我局发现有的社会组织未经批准、违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为引导社会组织加大疫情防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同时确保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合规性和严肃性,经商人社部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围绕疫情防控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发掘和广泛宣传本行业、本领域会员或相关单位、个人在疫情防控、捐款捐物、复工复产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在全社会激发正能量、弘扬真善美;对于在疫情防控、捐款捐物、复工复产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社会组织可以给予通报表扬,但不得冠以奖项或荣誉名称,不得发放奖牌和证书等。

  三、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疫情防控相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和公开曝光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3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