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民政局“四个突出”推进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06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龙岗区现有社会组织2071家,登记数量居全市各区第一。针对社会组织量大面广、类型多样、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等特点,龙岗区民政局坚持“四个突出”,扎实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一是突出党的建设,以党建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社会组织党建“1+2”新机制,编著《社会组织党建新探——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组织党建新实践》,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全国发行,阐述龙岗区社会组织党建改革创新的“六大经验”成果。通过强化党建引领,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运作,有效促进和带动,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二是突出信息化建设,深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推行“多证合一、一证一码”办法,全区社会组织赋码率和新证换发完成率均达100%,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信息基础,实现与公安、税务等部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强政务诚信,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完善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登记材料网上提交、网上预审流程,缩短50%办理时限。三是突出行业自律,助力行业诚信建设。建立“诚信榜”和“红黑名单”信息库,实行年度报告、等级评估、购买服务等事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2019年上半年共审查社会组织年报900多份,现场抽查社会组织30家,将87家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加强重点涉信组织的信用记录审查力度,工商经济类及行业协会社会组织诚信档案建档率达100%。四是突出信用监管,强化社会组织动态评价。在全市率先出台社会组织评价监督“1+3”制度体系,即一个《办法》和三个配套《指引》,将“信息公开和信用记录”作为核心内容之一,明确建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的信用记录制度,将信用记录纳入年度检查(年度报告)、抽查、审计、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并及时推送至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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