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和区民政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评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3日—2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地址: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509室,联系人:许可,联系电话:0755-28934395)书面反映。反映情况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以示公开和负责。公示情况如下:
此次评估于2023年3月启动,申报期内共12家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出评估申请,实际参评社会组织12家。经社会组织申报自评、实地考察、评估委员会审核等程序,初步评出5A级社会组织7家,4A级社会组织1家,2A级社会组织1家。
附件:拟确定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2023年10月21日
附件
拟确定社会组织评估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