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消费者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16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主要职能

  本单位主要职能是:(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二、机构编制情况

  本单位设1个科室,编制内实有人数 6人,其中事业编制 6个,聘员编制2个,退休人员1人。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做好调解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突出主题,认真做好“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三)大力开展消费教育与宣传,全面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发布消费警示,开展商品比较试验,强化消费指导。

  (四)创新工作机制,拓展消费纠纷处置渠道。

  (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服务站的指导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六)结合龙岗区的实际,认真做好消费维权体制建设的改革工作。

  四、2015年部门预算

  为完成上述工作目标和任务,2015年预算总体情况如下: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5年预算收入23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补助)238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预算支出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预算公开表格

 

  深圳市龙岗区消费者委员会

  20152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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