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01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龙岗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amr.sz.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分类(编排体系)

  依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能情况;派出机构设置及职能等情况。

  (二)机构领导。主要包括:本机构领导工作分工等。

  (三)规范性文件及解读文件。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解读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四)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信息公开报告;通知公告;执法监督信息等。

  本机关编制了《龙岗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amr.sz.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amr.sz.gov.cn。

  本机关还可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宣传栏、区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方式。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行政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书面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本行政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地址:https://amr.sz.gov.cn/yopen/)。

  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填报要求。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行政机关确定的信息内容的提示,请不要附带与政府信息公开无关的事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依法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本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过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收费项目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收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收费对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收费时限及方式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缴费时限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费标准

计收
类型

按件计收

按量计收

适用
情形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计收
方式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计收
标准

10件以下(含10件)

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30页以下(含30页)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201页以上的部分

不收费

100元/件

不收费

10元/页

20元/页

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龙岗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路8号工商大厦

  邮编:518172

  联系电话:0755-28905471

  电子邮件:lgfj@mail.amr.sz.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深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流程图

             3.深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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