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关于龙岗区农贸市场防疫消杀支出补贴申报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22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28号)工作部署,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责担,全力帮助市场主体负担,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农贸市场防疫消杀支出补贴实施方案》,现向全区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发放防疫消杀支出补贴,用于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以申请一次性补贴,申请期截至2022年7月15日。申报人逾期申请的,不予补贴。

  二、申报条件

  申报消杀补贴的农贸市场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2022年3月1日前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农贸市场实际管理单位;

  (二)申报人已纳入疫情防控白名单管理范围(以7月15日24时深i企防疫通企业名单为准);

  (三)申报人因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不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龙岗区农贸市场防疫消杀补贴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包括申报人主体信息:市场名称、申报人营业执照名称、地址、运营面积、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对公收款账户等。申报人名称、对公收款账户和营业执照中的名称应一致。申报人为分支机构没有对公收款账户的,可以提供所属企业法人对公收款账户并书面说明情况。

  (二)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人运营面积证明材料:场地面积证明材料优先使用场地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红线规划证明、建筑施工许可、消防审批等由行政机关颁发的证明材料;如无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证明场地面积的材料,可提供市场升级改造审计报告、建筑测量报告等材料证明场地面积;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可以提供场地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场地面积。

  申报实行自我承诺制。申报人在提交上述材料时,应自我承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四、申报途径

  消杀补贴实行非接触申报,申报人在2022年7月15日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1.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申报材料(每页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

  2.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扫描件,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收件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8号市场消保广告科;电话:0755-28906912;电子邮箱:lgsck@mail.amr.sz.gov.cn。

  由龙岗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需要补正材料的,由龙岗监管局通知申报人在申报时限内补正。补正材料通过前款规定的方式提交。申报人逾期不补正材料或在2022年7月15日前仍未补正符合要求的材料的,不予补贴。

  五、补贴发放及公示

  申请材料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审核通过后,拟补贴结果在龙岗政府在线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龙岗区将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消杀补贴发放。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农贸市场防疫消杀支出补贴标准

            2.龙岗区农贸市场防疫消杀补贴申报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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