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深市监龙催字〔2022〕P601号,深圳市福利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06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福利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2年5月11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龙处罚〔2022〕坪地18号)及《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元。

  本局决定向你单位发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深市监龙催字〔2022〕P601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前来本局领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本局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曾干环、肖伟雄;联系电话:0755-84051869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裕华北街6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2年6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