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接受调查处理公告(深市监龙公告〔2022〕11号,深圳市百家味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10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百家味食品有限公司:

  本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22年4月15日抽取了标称为你单位生产经营的百家鲜牌416克/瓶规格2022-02-17批次的味椒盐(固态调味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JD10103220057279JD1。

  本局执法员已经直接送达你单位《检验报告》。

  现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办案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90天内提交以下与被抽检的味椒盐有关的材料:

  一、抽检不合格的2022-02-17批次的味椒盐的生产成本单、证照等;

  二、抽检不合格的2022-02-17批次的味椒盐的销售单据等材料;

  三、抽检不合格的2022-02-17批次的味椒盐的其他涉案材料。

  请于90日内提交上述材料并接受本局调查处理。

  联系人:曾干环、庄建行,联系电话:0755-84051869,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裕华北街6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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