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坪地龙凤粮油店:
本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22年4月12日抽取了你单位经营的2022-04-02批次的玉米粉,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SC10103220053975JD1。
现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办案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90天内提交以下与被抽检的玉米粉有关的材料:
一、抽检不合格的2022-04-02批次的玉米粉的生产成本单、证照等;
二、抽检不合格的2022-04-02批次的玉米粉的销售单据等材料;
三、抽检不合格的2022-04-02批次的玉米粉的其他涉案材料。
请于90日内提交上述材料并接受本局调查处理。
联系人:曾干环、庄建行,联系电话:0755-84051869,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裕华北街6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