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接受调查处理公告(深市监龙公告〔2022〕7号,深圳市烨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21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烨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根据《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报告编号4400213203292451)对你单位在拼多多销售的型号26-27商标卓驰的棉拖鞋的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1.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2.执行标准等项目不符合QB/T 2673-2013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

  本局执法员到你单位的注册经营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花园路60号201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不在该地址经营,查无实处。

  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办案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30天内提交以下与被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有关的材料:

  一、型号26-27商标卓驰的棉拖鞋的进货价格相关单据;

  二、型号26-27商标卓驰的棉拖鞋的销售价格相关单据;

  三、型号26-27商标卓驰的棉拖鞋的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请于30天内提交上述材料并接受本局调查处理。

  联系人:曾干环,联系电话:0755-84051668,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裕华北街6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2年4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