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标准化、计量认证、质量等质量领域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鼓励企业创新,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21〕1号),我局草拟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质量领域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我局于3月10日起至4月1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4月10日,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共一条,意见采纳情况如下表。
意见采纳情况表
公众意见
是否采纳
理由
建议把获得“圳品”产品证书的龙岗区企业纳入深圳标准认证的资助范围。
不采纳
圳品产品暂未列入深圳标准认证目录,我局尚未将其纳入资助范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