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深市监龙催字〔2021〕1223号,深圳市龙岗区廖好家居生活百货超市)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29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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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于2021年10月25日向你(单位)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龙罚字〔2021〕坪地101号)及《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501.5元。

  本局决定向你(单位)发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深市监龙催字〔2021〕1223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前来本局领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本局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曾干环;联系电话:0755-84051668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裕华北街6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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