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接受调查处理公告(深市监龙公告〔2021〕33号,深圳市优比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16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优比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我局执法员接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2210404767109)对深圳市优比婴童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生产日期2019-8-16型号0D-302的多功能便携折叠婴儿床的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和使用说明项目不符合GB 30004-2013婴儿摇篮安全要求标准,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婴儿摇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判定,本次检验不合格。

  我局执法员已经直接送达你单位不合格结果告知书及《检验报告》。

  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办案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30天内提交以下与被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有关的材料:

  一、抽检生产日期2019-8-16型号0D-302的多功能便携折叠婴儿床的进货价格相关单据;

  二、抽检生产日期2019-8-16型号0D-302的多功能便携折叠婴儿床的销售价格相关单据;

  三、抽检生产日期2019-8-16型号0D-302的多功能便携折叠婴儿床的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请于30天内提交上述材料并接受我局调查处理。

  联系人:曾干环、肖伟雄,联系电话:0755-84051668,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裕华北街6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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