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接受调查处理公告(深市监龙公告〔2021〕30号,深圳市好味儿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10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好味儿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2021年10月28日出具的你单位经营的银耳羹的检验报告(N0.SC10103210141907JD1)显示:“经抽样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执法员已经直接送达你单位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

  现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办案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30天内提交以下与被抽检的银耳羹有关的材料:

  一、抽检的银耳羹的进货单、证照等;

  二、抽检的银耳羹的销售单据、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材料;

  三、抽检的银耳羹的其他涉案材料。

  请于30天内提交上述材料并接受我局调查处理。

  联系人:肖伟雄、曾干环,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裕华北街6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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