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接受调查处理公告(深市监龙公告〔2021〕18号,深圳市金向米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03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金向米业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9日我局执法员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显示:根据《检验报告》(NQ:S21050408),东莞市长安凯贤粮油店经营的巴马长寿香米(生产日期:2021-03-01,规格:10kg)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东莞市长安凯贤粮油店(经营场所: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南区振安路旁沙头南区综合市场西区42号)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调查,东莞市长安凯贤粮油店从深圳市金向米业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富泰南路6号D栋101)进货,于2021年5月6日采购上述不合格巴马长寿香米120kg,深圳市金向米业有限公司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我局执法员于2021年7月29日直接送达你单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

  现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办案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30天内提交以下与抽检巴马长寿香米有关的材料:

  一、抽检2021-03-01批次的巴马长寿香米的供货商的证照、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二、抽检2021-03-01批次的巴马长寿香米的进货、销售价格相关单据;

  三、抽检2021-03-01批次的巴马长寿香米的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请于30天内提交上述材料并接受我局调查处理。

  联系人:曾干环、肖伟雄,联系电话:0755-84051668,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裕华北街6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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