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沛达捷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9月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市监龙罚字〔2020〕坂田1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进行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三万元 。并要求你单位2020年9月18日前到代收银行缴纳罚没款。由于你单位至今未(全部)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20年9月19日起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请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代收银行缴清应缴罚没款三万元及加处罚款三万元,共计六万元。逾期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你单位对我局作出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不服,可于2021 年2 月 5 日前进行陈述和申辩。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