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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0年9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龙横岗罚字〔2020〕2号)及《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本局决定向你单位发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深市监龙罚催字〔2020〕横岗所00003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前来本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松柏路79号,联系人:余焯泉、丘小军,电话:0755-28506280)领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深市监龙罚催字〔2020〕横岗所00003号)。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深市监龙罚催字〔2020〕横岗所00003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