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公告(深圳市龙岗区坪地合兴酒楼,罗坤祥)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16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合兴酒楼(罗坤祥):

  我局于2020年4月4日向你邮寄送达了深市质龙食药监食罚〔2017〕1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4月5日签收,决定对你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086元;2、罚款60086元。要求你2020年4月20日前缴纳罚款。由于你至今未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自2020年4月20日起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现催告你缴清应缴罚没款120172元及滞纳金60086元,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深市监龙罚催〔2020〕40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前来本局领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联系人:肖伟雄, 联系电话:84053760,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裕华北街6号203。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深市监龙罚催〔2020〕40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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