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公告(龙岗区年丰包猪婆脆皮烤猪店,朱启祥)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09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龙岗区年丰包猪婆脆皮烤猪店(朱启祥):

  我局于2020年1月20日向你公告送达了深市监龙罚字〔2019〕12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熟猪肉20公斤、生猪肉100公斤、冰箱1部、托盘工具一批;2、罚款75000元。公告期满60日视为送达,并要求你2020年4月4日前缴纳罚款。由于你至今未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自2020年4月4日起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现催告你缴清应缴罚没款75000元及滞纳金75000元,因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拒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深市监龙罚催[2020]36号,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前来本局领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联系人:肖伟雄,联系电话:84053760,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裕华北街6号203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深市监龙罚催[2020]36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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