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深圳市博硕影业文化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16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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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于2020年5月15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龙罚字〔2020〕40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本局决定向你单位发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深市监龙催字〔2020〕N0302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前来本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刘屋村上江路2号308,联系人:卢小姐,电话:84867503)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深市监龙催字〔2020〕N0302号)。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深市监龙催字〔2020〕N0302号)及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通知书号码:012200001692111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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