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詹楚雄)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15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龙岗区楚雄海鲜档(詹楚雄):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销售不合格花甲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已不在登记住所处经营,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龙罚字〔2020〕龙岗50号)(详见附件),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前来本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刘屋村上江路2号306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龙罚字〔2020〕龙岗50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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