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丁芃):
本局已于2020年7月2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龙罚字〔2020〕稽202012号)及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详见附件),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前来本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沙园路98号龙城街道办事处811)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龙岗监管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