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限期接受处理公告(深圳市龙岗区希特隆食品店,孙春华)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03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孙春华(深圳市龙岗区希特隆食品店):

  我局收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912000000145),2020年3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你(单位)经营的五香味手撕肉条(包装分类为预包装,标称生产厂家为漳州市珍桂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检验报告显示五香味手撕肉条的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你(单位)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 ,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后园路54号D栋101 进行检查,你(单位)未在上述地址经营。现限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我局平湖所接受调查处理。

  联系人:房先生、李先生;联系电话:0755-28453860;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昌路29号3楼302室。

  特此公告。

  附件:检测报告(编号912000000145)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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