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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已于2020年6月2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市监龙岗听告字〔2020〕2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市监龙岗听告字〔2020〕2号)(详见附件),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前来本局南湾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樟富北路48号)领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市监龙岗听告字〔2020〕2号),联系人:谭先生、赖先生,联系电话:28462155。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市监龙岗听告字〔2020〕2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