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限期接受调查处理公告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22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上欣安全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0日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委托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单位生产的302口罩抽样检查,2020年2月15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4400202900101601)的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NaCl颗粒物过滤效率不符合GB 2626-2006标准,依据《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判定为不合格。

  因你单位拒不提交相关价格证据材料,现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办案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3天内提交以下与抽检302口罩有关的材料:

  一、抽检2020-02-10批次的302口罩的各成份的生产成本价格单据;

  二、抽检2020-02-10批次的302口罩的销售价格单据;

  三、抽检2020-02-10批次的302口罩的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请于3天内提交上述材料。

  联系人:曾干环、李伟,联系电话:0755-84051668,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裕华北街6号201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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