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显武:
本局已于2019年12月4日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由于你至今未履行处罚决定且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深市监龙催字〔2020〕T02071号),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前来本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樟树布社区樟富北路48号201室,联系人:郑先生,王先生,电话:28753005)领取《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深市监龙催字〔2020〕T02071号)、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通知书号码:0121900003788109)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