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09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19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吉厦社区早禾坑工业区18号查获一批食盐。食盐外包装标有“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专营”、“广东省盐业集团佛山有限公司经销”等字样。涉案物品包括粤盐加碘自然食用盐(250克×80包)491袋(规格250克/包合计39280包)和粤盐加碘低钠盐(250克×80包)197箱(规格250克/包合计15760包)。现场未发现食盐相关来源单据,当事人涉嫌存在非法经营食盐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对涉案物品予以扣押。

  我局现已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因当事人下落不明,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深市监龙处字[2020]南湾2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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