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深圳市万福佳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万福佳购物商场)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13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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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已于2020年1月1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已不在登记住所处经营,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龙罚字〔2020〕南湾1号)及《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通知书号:0122000003839103)(详见附件),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前往本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樟树布社区樟富北路48号201办公室,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28753005)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龙罚字〔2020〕南湾1号)及《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通知书号:012200000383910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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