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詹水卿)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23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詹水卿:

  本局已于2020年4月7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无法联系,且已不在登记住所处经营,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龙罚字【2020】坪地23号)(详见附件),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前来本局坪地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裕华北街6号206办公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龙罚字【2020】坪地23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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