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王桂香海鲜档,王桂香)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30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王桂香海鲜档(王桂香):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王桂香海鲜档(王桂香)涉嫌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已不在登记住所处经营,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市监龙听告字〔2020〕平南9号,详见附件),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前来本局(深圳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城L-24栋六楼平南市场监管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市监龙听告字〔2020〕平南9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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