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深市监龙罚催字〔2020〕PD24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18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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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于2019年12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市监龙罚字〔2019〕11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完全履行:罚款30000元。

  2019年12月20日你(单位)申请分3期缴纳罚款,截至2020年5月14日共计缴纳20000元罚款,剩余10000元罚款未缴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伟、曾干环;联系电话:0755-84051668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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