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深圳市凯帆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10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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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涉嫌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已不在登记住所处经营,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深市监龙龙岗催字[2020]N0201号)、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详见附件),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前来本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刘屋村上江路2号304室)领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深市监龙龙岗催字[2020]N0201号)及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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