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0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网上商事登记暂行办法》,为提升商事登记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我委决定:

  自2015年1012日起,内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合作公司设立;合伙企业变更(事项包括:企业名称、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企业类型、合伙期限、经营范围、认缴出资额、合伙人信息、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指定联系人)等业务全部通过全流程网上办理。届时,各注册大厅窗口不再接收和办理以上业务。但是,股东、合伙人是外地机构的,或者需要提交第三方文件(如前置审批文件、第三方授权书)等无法通过全流程网上办理的特殊情形除外。1012日前已经通过网上预约提交了上述业务的,继续按网上预约方式办理。

  咨询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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