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深市质龙(市)罚告[2018]Q080640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30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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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单位)涉嫌使用过期未检特种设备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已不在登记住所处经营,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深市质龙(市)罚告[2018]Q0806401号)(详见附件),现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前来本局(地址:深圳市龙岗中心城白灰围二路87号206室)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深市质龙(市)罚告[2018]Q0806401号)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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